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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第474条关于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定
作者:www.cncontractlawyers.com 发布于:2025-05-31 19:04:57 点击量:
 第四百七十四条  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


附:民法典第137条

第一百三十七条  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,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。

 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,到达相对人时生效。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,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,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;未指定特定系统的,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。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,按照其约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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